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健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了医废集中处置能力强弱项补短板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20年6月底前再次报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助力打好防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国家和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已多次布置,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及有关部门要精心谋划和组织,用足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弱项。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

(一)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项目。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扩能或提质改造。改造后设施处置能力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或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万吨以上的县级地区,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三)县级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县级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收集转运能力可适当向镇和农村地区延伸。

备选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2020年可开工建设。不支持以危废处置为主的危废医废协同处置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项目。

三、资金支持比例

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20%,县级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40%。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县(市)区要组织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备选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加快前期工作。备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考虑疫情影响,项目申报时应至少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满足环境保护、卫生相关要求,同时加快环评、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进度,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前完成前期工作。

(三)落实项目资金。各县(市)区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辖区建设需求,合理申报项目。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四)加强项目监管。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且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暂定于2020年6月26日前(以省正式通知为准)将正式文件和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光盘)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楠280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