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73号),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均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要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符合新修订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3.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党政机关不参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事迹突出,感人至深,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热心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曾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个人,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选。

  三、名额分配及实施步骤

  (一)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评选表彰分配我省名额,按照各市(地)行政区划总数、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分配(详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1.申报公示。各市卫生健康委(局)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的审查工作。督促指导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名称、主要事迹、拟获荣誉名称。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汇总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2.初审公示。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形成我省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单,向中国老龄协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3.复审公示。中国老龄协会对各省份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拟表彰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进行公示。

  4.审批表彰。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根据评选公示结果,作出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各界敬老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显著、社会公认度高的为老服务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评选推荐工作要服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各设区市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报一个备选单位或个人并在推荐申报汇总表中注明。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公示监督制度,按程序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选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选单位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突出基层,动态管理。评选表彰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参照国家有关要求,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分配名额5个以下的处级干部不参评)。同时,各市要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考核,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称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有关情况填报考核情况表。
  (四)加强引导,强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敬老文明故事,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要挖掘总结为老服务创新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及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于2020年8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于培 0311-6616506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

  电子邮箱:hbwjw410@hebwst.gov.cn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