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市监发〔2021〕51 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1 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 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19〕279 号)规定,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 利或 PCT 专利。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 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 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 3000 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 5000 元。

(二)对授权的 PCT 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 资助 50000 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 30000 元;且同族 专利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 过 30 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申请人在河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知识 产权保护”→“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请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 即时反馈结果,提交成功后方为有效申报。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时间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4.为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申请人须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 图片(PDF 格式)。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 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专利缴费 通知书图片(PDF 格式);对授权的 PCT 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 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图片(PDF 格式)。 

(四)因专利权转让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 均为本省域内的可以申报,由本省转出的和外省转入的不在申报 范围。

(五)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 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应反 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 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符合 要求的专利权人及时申报,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实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五、审核与评审 

(一)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 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市局审核: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

2.专家评审:2021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3.省局审核: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

4.社会公示: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配发的账号、密码,登录 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市局审核的主要 任务:

1.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对 PCT 专利,应验看专利 证书原件,并留档证书复印件备查。发现问题的,给予审核不合 格意见。

2.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的申请人,给予审核不合格意见。

3.在审核中遇到其他疑难问题,可及时联系省局反馈信息, 协商解决。

(三)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 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可登录 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六、资助金拨付省局将按照公示后的资助名单拨付资助金。如因申请人提供 的银行帐号信息有误,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金。 如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省局退回超额资金,拒不 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周扬帆 王美欣 

联系电话 0315-872863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