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为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科研项目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的通知》(冀建科〔2017〕11号)要求,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科学研究中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对提升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能起到较大推进作用。自省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够结题。
(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申报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其在职期间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有两名外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仍未结题的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该计划项目为指导性项目,无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项目。申报除信息化类工程示范项目外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必须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要求。
2.绿色建筑(三星级)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3.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4.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第一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书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可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 系 人:李 坦
联系方式:0311-87801365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附件:科研项目专家推荐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