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工作的通知
区职业(技工)学校、各培训机构: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教育局关于确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唐人社字〔2019〕156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做好我区下一阶段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劳动者就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现拟认定一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
二、承担任务期限
定点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期限为:自认定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1、经审批部门依法设立,持有办学许可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向区人社局申报;
2、培训机构需通过培训机构年审;
3、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实训场地和相关保障所需设施设备;
4、具有合格的消防验收报告;
5、有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城乡劳动者学习的需要;
7、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8、有相对固定的协议用工单位和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培训后能达到一定的就业率。
9、年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培训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培训专业、年培训能力;
2、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批复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建设立项证明,购买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租赁场地的租赁截止日期不应早于协议实施期限;认定实施期内不得更换经营地址);
4、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注明设施设备数量);
5、消防合格验收报告;
6、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培训教师需持有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创业培训教师需持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SYB)《职业培训证书》;
7、《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企业职工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8、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审核: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并实地勘察。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定点资格认定后,需要与人社相关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接受我区人社相关部门的监管。
五、有关要求
1、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
2、申报材料需在2月24日前报送到路南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3、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发现弄虚作假、书面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予认定路南区定点培训机构。
4、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政策规定,服从路南区人社局相关科室监督管理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实效。培训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或违规的,区人社局将随时撤销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取消培训补贴。
5、定点培训机构采取末三位淘汰制,承担任务期满,由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排在末三位的培训机构两年内不予认定路南区定点培训机构。
6、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包括重点群体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定点机构,培训机构可同时申请,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李翠娟 唐晓沙
联系电话:0315-2862751
电子邮箱:lnjypxk@126.com
附件: 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3、企业职工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