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一)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二)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三)一般物流项目,如没有铁路专用线或散粮码头,但粮食年中转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也可统一按“粮食物流项目”进行申报。

二、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和经纬度坐标、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筛选项目。鼓励、支持发展位于重要节点的大型综合性粮食物流枢纽项目,请各县(市、区)加强项目筛选,报送一批重大项目。为避免国家和地方核算的相关设施投资相差过大,请各县(市、区)从源头上把好关,提前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建设资金等,确保通过初审项目均能顺利实施。如出现虚报大项目等问题,将相应核减资金规模,并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各县(市、区)在组织申报前,要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建设手续进行初步审核,要确保拟安排项目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脱离地方实际、建设条件及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避免出现项目通过初审后因建设条件不落实等原因无法安排或安排后无法按规定时限开工等问题,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三)严格把关单行材料。各县(市、区)应要求项目单位提高单行材料质量,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严格审核。在组织编制项目单行材料时,可请相关专家提前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不齐的,不再接受补报。

四、申报时间。请按照上述要求,务于10月15日前将2020年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行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jmc2822052@126.com),并在重大项目库中储备相应的项目,如无项目申报,亦请书面盖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