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医保中心规〔2020〕1号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受理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印发),结合市本级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定于3月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0年3月1日—20日(工作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医药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图片按照附件一/附件二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做成PDF格式文档后,发送至邮箱:ybjghc@163.com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需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提交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guihua2803169@163.com,密码:2803169。如实填写附件一(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附件二(零售药店申报材料)中各表格,并按照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做成PDF格式的文档

   四、受理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ybjghc@163.com。

   (二)材料预审

   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首次申请时间须在3月17日前(含3月17日),截止到3月20日未能通过材料预审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纸质版材料将在现场考察中一并带回,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不纳入专家评估。

  (二)同时提交附件三、附件四信息:报送PDF格式的文件的同时,录入并同时提交附件三《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或附件四《零售药店基本信息》电子版,下载地址同上;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仅需提交电子版。

  (三)信息变更:原定点医药机构,文件规定因信息变更需按照新定点流程申请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同时填报《信息变更表》。

  (四)特别提示: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联 系 人:   刘  延   吴学智

   联系电话:   2806102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6日